城市公园是城市的“绿肺”,是市民休闲游憩、亲近自然、开展文体活动的重要公共场所,也是展示城市形象与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提升公园品质和管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出台了《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规章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公园管理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一、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协同治理格局
《办法》首先厘清了城市公园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园的指导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针对实践中部分公园管理主体不清、职责交叉的问题,《办法》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每个城市公园的具体管理机构或者管理责任人,并明确了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公园管理中的协同职责。这有助于形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管理主体负责”的齐抓共管格局,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或推诿扯皮现象。
二、强化规划引领,严格建设与保护
《办法》强调城市公园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并要求各地科学编制城市公园体系规划,合理布局公园绿地,构建均衡分布、功能完善的城市公园体系。在建设环节,《办法》对公园设计方案、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公园建设品质。在保护方面,《办法》坚持“从严保护”的原则,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或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在公园内进行经营性开发或变相经营,严禁违规砍伐、迁移树木,切实守住公园的生态底线和公共属性。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公园绿地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落实补偿。
三、细化游园规范,提升服务品质
《办法》对公园内的活动秩序和游园行为进行了细致规范。一方面,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特别是在举办大型活动、节假日客流高峰期,需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另一方面,明确了游客应当遵守的文明游园规范,包括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控制噪声污染、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入园、不得违规垂钓或捕捞等。《办法》强调公园的公益属性,鼓励公园免费开放,并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如卫生间、休息座椅、母婴室、饮水点等),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为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提供便利。
四、规范运营行为,严守公益底线
针对公园内配套服务项目经营,以避免“过度商业化”为导向,《办法》作出严格限制。明确规定城市公园内不得设立私人会所、高档餐馆,不得进行营利性开发或变相经营。对公园内确需设置的餐饮、零售、休闲娱乐等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公园的养护、管理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办法》还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加强内部分配管理,公园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不得与公园经营收入挂钩,防止因追逐经济利益而损害公园的公益服务功能。这些规定从制度上切断了公园经营与职工利益的直接联系,堵住了“以园养园”名义下的逐利冲动。
五、加强监督执法,确保责任落实
《办法》设定了相应的监督与法律责任条款。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擅自占用公园用地、破坏公园设施和景观、未经批准在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管理机构未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办法》规定了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通过强化执法刚性,让制度“长牙带电”,促使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施行,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它以法治方式系统破解了公园管理中职责不清、保护不力、服务不优、运营失范、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对于提升城市公园治理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以《办法》为遵循,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公园管理服务水平,让城市公园真正成为普惠共享的绿色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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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3 07:49:46